蓄電池停用一段時間的處理辦法
2006/11/24 11:57:47 電源在線網
蓄電池應經常進行充電、放電,需有一段時間不使用,就應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否則將會損害蓄電池。進行處理的方法因停用時間長短而異。具體方法如下:
(1)停用3個月以內,停用前應進行一次均衡充電,然后把蓄電池從電路撤離開來;
(2)停用1年以內,停用前應進行一次均衡充電,以后每隔3個月充電一次,在重新投入使用之前,再充一次電,直至出現大量氣泡為止。
(3)停用1年以上,又無條件充電的,在進行均充后,并應取出電解液,并注入蒸餾水,并使蒸餾水搞出極板20mm。在停用期間,如發現水分過分蒸發,應予以補充。在重新使用之前,要更換新的比重為1:20的稀硫酸電解液,并用正常充電方法充電,直至大量氣泡出現為止。
(1)停用3個月以內,停用前應進行一次均衡充電,然后把蓄電池從電路撤離開來;
(2)停用1年以內,停用前應進行一次均衡充電,以后每隔3個月充電一次,在重新投入使用之前,再充一次電,直至出現大量氣泡為止。
(3)停用1年以上,又無條件充電的,在進行均充后,并應取出電解液,并注入蒸餾水,并使蒸餾水搞出極板20mm。在停用期間,如發現水分過分蒸發,應予以補充。在重新使用之前,要更換新的比重為1:20的稀硫酸電解液,并用正常充電方法充電,直至大量氣泡出現為止。
聲明:本信息內容的真實性未經電源在線網證實,僅供參考。編輯:Sepno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