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池州市石臺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維持被告石臺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對金霸王(中國)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之前,石臺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發(fā)現(xiàn)金霸王(中國)有限公司為了促銷其生產(chǎn)的金霸王堿性電池產(chǎn)品,在石臺縣開展了“贏探索之旅”有獎銷售活動,未向消費者明示中獎概率,認為該行為構(gòu)成了有獎銷售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金霸王(中國)有限公司處罰款6萬元。金霸王(中國)有限公司則認為自己開展的有獎銷售因無法確定中獎概率,才沒有明示中獎概率,其行為不屬于隱瞞事實真相的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
法院認為,金霸王(中國)有限公司開展有獎銷售活動,應當嚴格按照《關(guān)于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列舉的進行有獎銷售活動應當明示的全部要件進行,既應當依法向消費者明示其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種類、兌獎時間、方式等事項。而金霸王(中國)有限公司在本次有獎銷售活動中,未向消費者明示中獎概率,其行為屬于隱瞞事實真相,視為欺騙性有獎銷售,構(gòu)成了有獎銷售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遂作出上述判決。
之前,石臺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發(fā)現(xiàn)金霸王(中國)有限公司為了促銷其生產(chǎn)的金霸王堿性電池產(chǎn)品,在石臺縣開展了“贏探索之旅”有獎銷售活動,未向消費者明示中獎概率,認為該行為構(gòu)成了有獎銷售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金霸王(中國)有限公司處罰款6萬元。金霸王(中國)有限公司則認為自己開展的有獎銷售因無法確定中獎概率,才沒有明示中獎概率,其行為不屬于隱瞞事實真相的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
法院認為,金霸王(中國)有限公司開展有獎銷售活動,應當嚴格按照《關(guān)于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列舉的進行有獎銷售活動應當明示的全部要件進行,既應當依法向消費者明示其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種類、兌獎時間、方式等事項。而金霸王(中國)有限公司在本次有獎銷售活動中,未向消費者明示中獎概率,其行為屬于隱瞞事實真相,視為欺騙性有獎銷售,構(gòu)成了有獎銷售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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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鏈接:金霸王(中國)公司涉嫌欺騙性有獎銷售電
http:m.mangadaku.com/news/2005-9/20059592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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