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發(fā)布了《關于請報送2006年可再生能源發(fā)電及電價附加征收等有關材料的通知》,正式啟動2006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調配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區(qū)、市)價格主管部門統(tǒng)計可再生能源發(fā)電企業(yè)、省級電網公司和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tǒng)經營企業(yè)2006年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上網電價和電費結算情況,向省級電網公司統(tǒng)計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情況,并對上述情況進行核實、匯總后統(tǒng)一報送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調配工作將根據(jù)《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調配暫行辦法》(發(fā)改價格[2007]44號)要求,遵循權責明確、管理規(guī)范、公開透明、及時高效的原則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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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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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鏈接:關于請報送2006年可再生能源發(fā)電及電
http:m.mangadaku.com/news/2007-3/200732685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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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可再生能源/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