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舉行的聯合國掌管碳交易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審批權的執行理事會(EB)第51次會議上,中國數十個風電CDM項目暫停審批事件有了初步結果:其中十個項目被拒絕,其余項目進入復審或修改階段。
被拒絕的十個項目涉及到五大發電集團以及其他地方電力企業。從今年年中開始,EB便開始拒絕核準來自中國的風電CDM項目。這些項目累計已經達到50多個,這些幾乎都是五大發電集團旗下項目。
EB懷疑中國壓低電價套補貼
在聯合國CDM項目審批執行理事會的官方會議報告中,對拒絕的原因有這樣的表述:“成本費用上的改變可能會導致投資者投資動機的改變。EB不能夠評估現行費用的合理性,因此不予注冊。”但在這份報告的總體指導意見當中,也明確指出EB關注到風電項目對于發展中國家減排以及實現氣候變化框架最終目標的重要性。EB將會繼續批準符合《京都議定書》相關規定的風電CDM項目。
有分析指出,這種表述表明了EB認為中國調低風電上網電價違反了“投資額外性”的原則。今年7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關于完善風力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將國內風電上網價格由項目招標價,改為固定區域標桿價。四類資源區標桿電價分別為每千瓦時0.51元、0.54元、0.58元、0.61元。
聯合國CDM理事會懷疑中國政府故意調低了風電上網電價,使得一些本來不存在投資額外性項目可以申請CDM。為此,國家發展改革委曾在其網站上發布了由中國—丹麥風能發展項目辦公室與中國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共同編制的《中國風電及電價發展研究報告》,并詳細解讀了中國風電電價的形成機制。
該研究報告稱,中國政府是依據風電本身發展的客觀規律、電網的承受能力來確定風電電價,在確定電價時從未考慮CDM因素,定價過程完全與CDM無關。但是,如果沒有CDM,中國風電發展速度不會如此迅速,更不會為減緩全球溫室氣體排放作出如此巨大的貢獻。
盡管中國政府作出了解釋,但是顯然未能說服EB,而這種被拒情況除了風電領域,水電領域同樣存在。
今年7月,我國云南與四川部分小水電企業所申請注冊的9個水電類CDM項目同樣遭到EB的拒絕或撤銷,理由是我國水電裝機有效發電量不足。
EB遭GWEC及IETA聯合聲明批評
針對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DM)執行理事會(EB)暫停核準中國風電CDM項目一事,國際風能理事會(GWEC)和國際排放交易組織(IETA)聯合聲明,對EB的行為提出“嚴重批評”。
聯合聲明中,GWEC和IETA指責EB未對被拒絕核準的風電項目進行仔細論證,也完全忽略了風電項目利益相關方所提供的證據,認為“這個決定將對發展中國家的CDM項目、風能項目乃至其他可再生能源項目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顯然違反了其長期以來自我標榜和奉行的鼓勵各國實行低碳政策的規定。”
國內反省發展中的不足
在國際組織批評EB的同時,國內也在反省自身發展中的不足。針對水電CDM項目被EB拒絕的事件,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副秘書長張博庭曾表示,目前我國的經濟增長主要來自投資的驅動,特別是大量的國有企業盲目追求建設規模的投資熱情遠遠高于對投資效益的關注。
按照京都議定書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是否達到實際減排效果,是EB審核項目時的最重要標準。而水電類CDM項目的實際發電量才是檢驗節能減排效果的最重要指標。張博庭強調:“我國小水電被拒的現實應該提醒我們,節能減排的成績不在于我們投資建設的規模,而在于我們節能減排的實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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