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原科目為科技三項經費)是深圳市政府對科技創新最直接最重要的投入形式,在科技創新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2006年初,深圳市委市政府頒布《關于實施自主創新戰略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的決定》,針對科技投入和資金管理,提出“加大政府對自主創新的投入”、“改革科技管理體制”和“改革政府創新資金配置方式”。為了落實市委市政府決定精神,從適應建設創新型城市戰略的需要出發,以建立更加科學合理、更加有效的科技研發資金管理體制和機制為目標,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對原有的科技研發資金管理模式進行改革探索。
一、改革的基本思路與目標
本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引入市場主體參與政府科技資源的配置過程,公務員逐步退出資源分配環節,政府部門逐步從科技資源的分配的主體轉變為科技資源配置規則的制定者、配置過程的監督者和配置績效的評估者,使政府科技管理的重心上移,強化戰略、政策、規劃、計劃、監督、評價等宏觀管理職能,充分發揮政府資源配置的政策杠桿作用,帶動社會資源向自主創新領域聚集。
改革的總體目標是,通過改革實現四大轉變:第一,通過改革評審方式,實現從評項目為主到評定企業研發投入為主,發揮政府資金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的杠桿作用。第二,通過資金審批流程的再造,實現公務員從資金分配角色向監督角色的轉變。第三,通過資金計劃的改革,實現研發資金從單一環節的資助向創新鏈全過程的覆蓋。第四,通過投入方式的改革,使研發資金對企業的資助從事前撥付向事后核銷與事前補貼相結合。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1.強化政府科技研發資金的綜合計劃功能,形成針對不同創新活動的系列計劃。
這次改革的內容通過一系列的資金計劃來體現,共設立包括“企業研發資助計劃”、“非共識技術創新計劃”、“創新型企業成長路線圖計劃”、“科技貸款貼息計劃”、“科技創新公共平臺計劃”、“科技企業孵化器資助計劃”、“留學生創業資助計劃”、“社會發展科技計劃”、“國家/省科技項目配套資助計劃”、“技術標準研制資助計劃”、“軟件企業CMM認證資助計劃”等11個計劃,比原來的計劃種類增加了6個,使過去資金計劃單一的狀況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基本覆蓋了自主創新的各個領域和各個環節,大大提高了資金計劃的針對性和政策引導功能。
2.公務員逐步退出政府科技資源的分配環節,成為資源配置規則的制定者、資源配置過程的監督者和評估者。
公務員過多參與科技資源分配的末端環節是目前科技管理體制存在的通病,也是科技管理模式問題的癥結所在。這次改革不僅僅細化了資金計劃種類,還在資金計劃管理方式上進行了大幅度的調整,其中最大的特點是徹底改變了過去公務員主導的項目評審制,公務員從資金分配環節退出,增強綜合計劃、監督、評價等職能。譬如:企業研發資助計劃是整個改革方案中最核心的計劃,在這個計劃的管理流程設計上,把原來企業申報項目為主改成企業研發經費的核定報銷制,大大縮小了公務員的自由裁量權。對標準資助計劃、國家/省項目配套計劃、創新企業成長路線圖計劃、軟件企業CMM認證資助計劃、非共識創新項目資助計劃等實行審核備案制,其余計劃都以專家評審為主。通過這種調整,使得科技管理真正實現了重心上移,加強了宏觀戰略、規劃、計劃、監督、評價等職能。
3.引入市場主體參與政府科技資源的配置,發揮市場主體在資源配置過程中的基礎作用。
發揮市場主體在資源配置過程中的基礎作用是胡錦濤總書記多次講話中提到的重要觀點,也是下一步科技體制改革的重點之一。在公務員大幅度退出資源分配環節的同時,著重引進中介機構、金融機構等各種市場主體參與資源配置過程。在企業研發資金資助計劃中,由會計師事務所核定企業研發經費作為政府資助的主要依據,從而能夠最大限度的發揮政府資金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的功能;在貸款貼息計劃和無償借款計劃中,引進銀行、擔保機構作為評審的主體;對公共平臺計劃、孵化器資助計劃、留學生創業資助計劃、社會發展科技計劃等實行以專家評審為主的方式。逐步使市場主體在科技資源配置的過程中發揮基礎作用。
4.構建與創新鏈相匹配的自主創新資金鏈。
計劃系列所形成的資金鏈與創新鏈匹配,使各類創新活動和創新鏈的各個環節都能得到政府資金的支持,帶動社會資源向創新鏈的各個環節聚集。在創新鏈的上游,通過公共平臺計劃、非共識項目資助計劃、社會發展科技計劃等支撐公共科研機構、大學、民間創新等原創型創新活動;在創新鏈的下游,我們通過企業研發資助計劃、創新型企業成長路線圖計劃、貸款貼息計劃、國家/省項目配套計劃等推動高科技成果的產業化。
三、改革方案實施的效果
該改革方案經市政府審批同意后,2006年市科技研發資金的申請、評審、考察、審核、公示以及撥付等環節均按新操作流程執行。2006年的具體操作分按創新鏈的上、中、下游和平臺配置,分別是:
上游包括重點實驗室組建資助、事業單位科技計劃資助、非共識技術創新資助等類別,資助份額約占10.52%。中游包括企業研發中心資助、企業研發投入資助、國家/省科技計劃配套資助、技術標準研制資助、軟件企業CMM認證資助等類別,資助份額約占41.10%。下游包括科技貸款貼息、無息借款、留學生創業資助、創新型企業成長路線圖計劃、深港創新圈計劃資助、創業投資企業資助等類別,資助份額約占45.23%。平臺類主要包括科技企業孵化器資助、公共技術平臺資助等類別,資助份額約占3.12%。
本方案的實施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一是評審過程更加透明、細致、公正,監管環節到位、可操作性強,有利于盤活深圳創新資源存量、聚集創新資源增量;二是有利于社會資本進入科技創新領域,帶動面向研發與產業化的銀行貸款、風險投資、中小企業上市,形成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結構,形成與創新鏈緊密關聯的資金鏈;三是有利于創新創業企業的培育和成長。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形成,能有效避免新創企業在成長階段的資金鏈斷裂,顯著改善深圳創業環境;四是專家和中介服務機構在評價、審計、考察、監督等環節的作用日益增強,能加速培育出一批優秀的中介服務機構,形成一支高水平有誠信的專家隊伍;五是充分貫徹了市委市政府一號文件精神,對一號文件所列的重點行業與重點環節進行了重點傾斜,對產業結構調整以及建設創新城市等戰略目標起到有效支持作用;六是具體資助形式以匹配資金為主,改變了以往以企業自擬課題自由申報為主的局面,大大降低了資助計劃過程中事前的逆向選擇和事后的道德風險,在提高收益和安全性的同時,又起到了明顯的杠桿和放大效應;七是初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評審制度和監管制度,過程更加公正、透明,政府部門將從科技資源配置的主體轉變成為資助計劃的制定者、資金使用的監督者和資金收益績效的評估者,建立起適應創新型城市發展的科技管理體制與架構。
一、改革的基本思路與目標
本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引入市場主體參與政府科技資源的配置過程,公務員逐步退出資源分配環節,政府部門逐步從科技資源的分配的主體轉變為科技資源配置規則的制定者、配置過程的監督者和配置績效的評估者,使政府科技管理的重心上移,強化戰略、政策、規劃、計劃、監督、評價等宏觀管理職能,充分發揮政府資源配置的政策杠桿作用,帶動社會資源向自主創新領域聚集。
改革的總體目標是,通過改革實現四大轉變:第一,通過改革評審方式,實現從評項目為主到評定企業研發投入為主,發揮政府資金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的杠桿作用。第二,通過資金審批流程的再造,實現公務員從資金分配角色向監督角色的轉變。第三,通過資金計劃的改革,實現研發資金從單一環節的資助向創新鏈全過程的覆蓋。第四,通過投入方式的改革,使研發資金對企業的資助從事前撥付向事后核銷與事前補貼相結合。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1.強化政府科技研發資金的綜合計劃功能,形成針對不同創新活動的系列計劃。
這次改革的內容通過一系列的資金計劃來體現,共設立包括“企業研發資助計劃”、“非共識技術創新計劃”、“創新型企業成長路線圖計劃”、“科技貸款貼息計劃”、“科技創新公共平臺計劃”、“科技企業孵化器資助計劃”、“留學生創業資助計劃”、“社會發展科技計劃”、“國家/省科技項目配套資助計劃”、“技術標準研制資助計劃”、“軟件企業CMM認證資助計劃”等11個計劃,比原來的計劃種類增加了6個,使過去資金計劃單一的狀況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基本覆蓋了自主創新的各個領域和各個環節,大大提高了資金計劃的針對性和政策引導功能。
2.公務員逐步退出政府科技資源的分配環節,成為資源配置規則的制定者、資源配置過程的監督者和評估者。
公務員過多參與科技資源分配的末端環節是目前科技管理體制存在的通病,也是科技管理模式問題的癥結所在。這次改革不僅僅細化了資金計劃種類,還在資金計劃管理方式上進行了大幅度的調整,其中最大的特點是徹底改變了過去公務員主導的項目評審制,公務員從資金分配環節退出,增強綜合計劃、監督、評價等職能。譬如:企業研發資助計劃是整個改革方案中最核心的計劃,在這個計劃的管理流程設計上,把原來企業申報項目為主改成企業研發經費的核定報銷制,大大縮小了公務員的自由裁量權。對標準資助計劃、國家/省項目配套計劃、創新企業成長路線圖計劃、軟件企業CMM認證資助計劃、非共識創新項目資助計劃等實行審核備案制,其余計劃都以專家評審為主。通過這種調整,使得科技管理真正實現了重心上移,加強了宏觀戰略、規劃、計劃、監督、評價等職能。
3.引入市場主體參與政府科技資源的配置,發揮市場主體在資源配置過程中的基礎作用。
發揮市場主體在資源配置過程中的基礎作用是胡錦濤總書記多次講話中提到的重要觀點,也是下一步科技體制改革的重點之一。在公務員大幅度退出資源分配環節的同時,著重引進中介機構、金融機構等各種市場主體參與資源配置過程。在企業研發資金資助計劃中,由會計師事務所核定企業研發經費作為政府資助的主要依據,從而能夠最大限度的發揮政府資金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的功能;在貸款貼息計劃和無償借款計劃中,引進銀行、擔保機構作為評審的主體;對公共平臺計劃、孵化器資助計劃、留學生創業資助計劃、社會發展科技計劃等實行以專家評審為主的方式。逐步使市場主體在科技資源配置的過程中發揮基礎作用。
4.構建與創新鏈相匹配的自主創新資金鏈。
計劃系列所形成的資金鏈與創新鏈匹配,使各類創新活動和創新鏈的各個環節都能得到政府資金的支持,帶動社會資源向創新鏈的各個環節聚集。在創新鏈的上游,通過公共平臺計劃、非共識項目資助計劃、社會發展科技計劃等支撐公共科研機構、大學、民間創新等原創型創新活動;在創新鏈的下游,我們通過企業研發資助計劃、創新型企業成長路線圖計劃、貸款貼息計劃、國家/省項目配套計劃等推動高科技成果的產業化。
三、改革方案實施的效果
該改革方案經市政府審批同意后,2006年市科技研發資金的申請、評審、考察、審核、公示以及撥付等環節均按新操作流程執行。2006年的具體操作分按創新鏈的上、中、下游和平臺配置,分別是:
上游包括重點實驗室組建資助、事業單位科技計劃資助、非共識技術創新資助等類別,資助份額約占10.52%。中游包括企業研發中心資助、企業研發投入資助、國家/省科技計劃配套資助、技術標準研制資助、軟件企業CMM認證資助等類別,資助份額約占41.10%。下游包括科技貸款貼息、無息借款、留學生創業資助、創新型企業成長路線圖計劃、深港創新圈計劃資助、創業投資企業資助等類別,資助份額約占45.23%。平臺類主要包括科技企業孵化器資助、公共技術平臺資助等類別,資助份額約占3.12%。
本方案的實施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一是評審過程更加透明、細致、公正,監管環節到位、可操作性強,有利于盤活深圳創新資源存量、聚集創新資源增量;二是有利于社會資本進入科技創新領域,帶動面向研發與產業化的銀行貸款、風險投資、中小企業上市,形成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結構,形成與創新鏈緊密關聯的資金鏈;三是有利于創新創業企業的培育和成長。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形成,能有效避免新創企業在成長階段的資金鏈斷裂,顯著改善深圳創業環境;四是專家和中介服務機構在評價、審計、考察、監督等環節的作用日益增強,能加速培育出一批優秀的中介服務機構,形成一支高水平有誠信的專家隊伍;五是充分貫徹了市委市政府一號文件精神,對一號文件所列的重點行業與重點環節進行了重點傾斜,對產業結構調整以及建設創新城市等戰略目標起到有效支持作用;六是具體資助形式以匹配資金為主,改變了以往以企業自擬課題自由申報為主的局面,大大降低了資助計劃過程中事前的逆向選擇和事后的道德風險,在提高收益和安全性的同時,又起到了明顯的杠桿和放大效應;七是初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評審制度和監管制度,過程更加公正、透明,政府部門將從科技資源配置的主體轉變成為資助計劃的制定者、資金使用的監督者和資金收益績效的評估者,建立起適應創新型城市發展的科技管理體制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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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news
來源: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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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鏈接:深圳加大改革力度 實現科技研發資金管理
http:m.mangadaku.com/news/2007-3/20073393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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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政策/深圳/科技研發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