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了《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并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認真遵照執(zhí)行。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共六章31條。
《辦法》指出,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配備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guī)定配備的公務用車。
《辦法》明確,機要通信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
《辦法》要求,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用車管理臺賬,加強相關證照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統(tǒng)一的公務用車管理信息系統(tǒng),提高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
本辦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1年1月6日印發(fā)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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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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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mangadaku.com/news/2017-12/2017121215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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